高考历史考点分析:中国古代史行政区划问题
发布:佚名 时间:2009-11-17 10:30: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malajia 人气: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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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是教材中的难点,学生往往很难理解。教材中的古今差异、专有名词,更加深了学习的难度。笔者现在按照教材的顺序对其进行整理和归纳,希望对学生理解教材有所帮助。
一、商朝的属国
在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商”“四方”与“四土”的说法。其中的“商”就是商代的中心地区,也就是由商王直接管理的王畿所在地。而“四方”与“四土”就是中心地区之外的区域,除了各地方政权之外,还有许多部落方国,比如:周就曾是商的一个属国。其中有些为商所控制,是商的忠实属国,有些则与商长期敌对。
二、“国人暴动”
什么是国人?其实,国就是城,在城之外就是郊,郊之外就是野。所谓国人就是国中之人。
三、周朝的重要制度——分封制
一般认为,周天子是将当时已知的整个世界作为周朝的统治区域。他直接控制的是中央地区,就是王畿所在地,当时被称为周、有周或者王国。在这之外,有各类地方政权,即万邦。这些地方政权主要包括:周初分封的王族子弟、功臣形成的诸侯国、以册封的形式将原来存在的方国部落变成自己名义上的诸侯国。周朝在推翻商朝的统治之后,根本不能建立领土国家,以直接统治所有的征服地区,只能建立据点式的城邦国家实行间接统治。因此,周初的分封制有利于巩固统治,拓展疆域。但是,如果中央统治不力,这种制度容易造成尾大不调的局面。因此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分封制。但这并不表明分封制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教材在30页提到了汉高祖铲除异姓王,稳定边疆,其原因就是在汉初,为了巩固统治,汉高祖曾先后分封了异姓诸侯王。分封异姓诸侯王实为高祖的不得已之举,加上异姓诸侯王的巨大威胁,于是,朝廷以各种理由逐渐铲除异姓诸侯王。后来汉高祖又分封了同姓诸侯王,结果仍造成对中央的威胁。于是,从吕后至武帝时期,用各种方法消除同姓诸侯王对中央的威胁。从西汉与西晋的分封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汉为了加强皇权,走的是一条逐渐削减王国封域的办法。而西晋为了达到增强局部地方权力的目的,则采取了扩大王国封域的办法。但结果都失败了。这说明在郡县制推行的时代,再来复古,已经是不合时代潮流了。从隋代以后,这种制度便永远消失了,剩下的只是象征意义的对皇子的虚封爵位,而不让他们再领有实际的领土。
四、商鞅变法中实行的县制
根据研究表明,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在各国是很普遍的现象。战国时期也出现了郡。这样以郡县制为标志的行政区划在战国时期基本形成。到秦朝统一全国之后,郡县制的实施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五、汉武帝实行的刺史制度
刺史就是对刺史部官员的称呼,职责是负责纠正辖区内郡太守和王国相一级地方行政官员的不法行为。这种小官监察大官的做法,既可以防止刺史部变成一级行政区,又可以起到中央缩小管理幅度的效果。汉武帝一共设置了13个刺史部。刺史部的设置与汉朝郡国数目骤然增多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元前104年,汉朝有109个郡国,但基本沿用了秦朝的郡县制。对于中央来说,幅员显然太大了,无法进行高效率的管理。对于地方来说,由于郡的领域不大,郡太守的权力有限,在地方上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出现跨几个郡的农民起义时,郡太守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郡国之上加一级行政区划很有必要。然而,对于中央政府来说,如果增加一级行政区划就会造成由于政区的增加而使中央的政令难以下达,地方的情况难以上报。在这两难的情况下,汉武帝设置了刺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