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高考历史专题

发布:佚名   时间:2010-3-24 9:55:00   来源:京翰教育中心   录入:malajia   人气:4754
【文字:

  其它部分专题
  
  专题1 维护国家统一的历程

  
  在我国历史发展的漫长岁月中,国家统一与民族融合一直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其间虽然出现过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唐末以来和五代十国的长期分裂割据,但也出现了秦朝、两汉、隋唐、元朝和明清几个大一统时期。由此说明分裂是暂时的,它最终要走向统一。分裂会给人类和社会带来灾难,但是客观上使人口迁移,各民族联系加强,民族融合,割据政权的统治阶级通过改革政治和发展经济,增强实力,为后来统一奠定基础。统一是历史主流,符合人民的愿望。统一,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稳定,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文化的繁荣。
  
  (1).中国古代大一统的主流趋势
  
  1.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时期(1)战国时期,封建生产力提高,经济联系加强;民族间、地域间联系加强,民族融合;法家思想影响。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秦先后灭六国,统一越族地区,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取得河套地区,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2)秦朝在政治上,创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郡县制;经济上,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车同轨;文化上,焚书坑儒、书同文、行同伦。汉初,郡国并存,王国威胁中央。景帝平定了“七国之乱”。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分割王国的土地;颁布“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解除了王国对中央的威胁。他还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天人感应”和“君权神授”是这一思想的核心,通过正统的儒家思想来治理天下,巩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2.隋唐时期:是我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重要时期。隋的统一:人民反对分裂,渴望统一;六朝时期江南经济开发并发展,南北经济差距缩小;各民族融合;陈朝政治腐败;隋文帝加强军队建设,作好灭陈的准备。589年隋文帝派杨广攻入建康,结束了南北朝的分裂局面。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唐朝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主要采取军事斗争,打击东突厥分裂势力;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地方管理机构;册封少数民族首领、联姻和会盟等措施。打败东突厥,设都督府管辖,仍以突厥贵族为都督、将军。唐太宗在西域设安西都护府,武则天设北庭都护府,分治天山南北。唐太宗在东突厥设都督府,任命其当地贵族为都督。玄宗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渤海正式划入唐朝版图;又册封皮罗阁为云南王,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唐太宗时,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部完婚;唐睿宗时,金成公主入藏嫁与吐蕃赞普,唐蕃会盟。盟约“患难相恤,暴掠不作”,史称“长庆会盟”。
  
  3.宋元时期,是我国古代国家由分裂逐步走向统一的历史时期。(1)北宋结束藩镇割据局面:979年,宋太宗灭北汉政权,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赵匡胤在中央,将宰相权力一分为三,增设参知政事管行政、枢密使管军事、三司管财政,削夺将军和节度使兵权;在地方,设知州、通判、转运使和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等措施,将军权、行政权、财权和司法权集中于中央,加强了皇权,铲除了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维护了北宋政权的安定。(2)元朝的建立和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蒙古先后灭掉西夏、金、吐蕃、大理、南宋等,1279年最终统一全国。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效地控制地方,设中书省成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理琉求(台湾),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外,地方设行省,由中央派官员管理。元朝的疆域,空前广阔,今天的新疆、西藏、云南、东北广大地区,台湾及南海诸岛,都在元朝的统治范围内。
  
  4.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时期(1)明清加强对西藏的管辖。明在乌思藏设卫所,让当地人为官,还建僧官制度,西藏各教派一心拥护中央政府。清入关后,中央政府册封五世达赖和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后成定制。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班禅共管西藏。还建立金瓶掣签制度,加强清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管与授任权利。军事打击少数民族分裂势力,平定准葛尔部葛尔丹和回部大小和卓贵族叛乱,分别设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和伊犁将军辖区,统一天山南北。1771年,渥巴锡率土尔扈特部摆脱了俄国沙皇的控制,克服了艰难险阻,实现了东归的宿愿,体现了民族的凝聚力,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清在西南地区镇压“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促进了民族间交融,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2)明朝中期,殖民者开始骚扰我国沿海地区,戚继光与俞大猷抗倭,1663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施琅进驻台湾,澎湖一战,郑克塽败降。第二年,清政府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台湾纳入清朝版图。1685年和1686年,康熙组织两次雅克萨自卫反击战争,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领土。(3)清朝前期,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成为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
  
  (2).中国近代国家主权的破坏与维护主权的斗争
  
  1.国家主权的破坏:(1)鸦片战争后英国割占香港岛;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沙俄趁火打劫,通过《瑗珲条约》和《北京条约》割占了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一百多万平方公里土地,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2)《马关条约》割占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和主权完整。(3)1897年,德国强占中国山东。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一战期间,日本出兵中国山东,并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二十一条”,妄图变中国为其独占的殖民地。(4)华盛顿会议上,《九国公约》签订,中国又恢复到几个帝国主义共同主宰的局面。(5)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件,不到半年东三省沦陷。1937年日本发动七七事变,华北、华中、华南大片领土沦陷。1935年,日本策划“华北五省自治”,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紧要关头,中日矛盾成为中华民族的主要矛盾。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又成为美国独占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
  
  2.维护主权的斗争:(1)两次鸦片战争中,爱国官兵和人民大众奋起抵抗,有民族将领关天培、葛云飞、陈化成等,有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甲午中日战争中,有民族将领邓世昌、林永升、聂士诚、丁汝昌等,《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人民开展反割台斗争,表现了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2)维新变法运动中,维新派以“保国、保种、保教”为口号,建立保国会,激发了人们的爱国思想和民族意识,“公车上书”使维新思想发展成为爱国救亡的政治运动。(3)四川保路运动是一次“路存与存,路亡与亡”反帝爱国运动,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发。(4)1919年五四运动,爱国学生要求取消“二十一条”,收回山东,外争主权,取得了初步的胜利,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5)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提出废除二十一条、收回山东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正当要求遭到大国的无理拒绝,中国代表外争主权的努力,表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强烈爱国愿望,促成五四运动爆发。华盛顿会议上,通过努力,中国终于收回山东主权。1927年,九江、汉口人民收回英租界。(6)三四十年代,国共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开展全民族抗日战争,打败日本侵略者,这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第一次取得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完全胜利,结束了近代中国在抵抗外国武装侵略作战中屡战屡败的历史。在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中,中国通过国际会议表现出了废除治外法权的强烈政治愿望,有开罗会议与《开罗宣言》等,敦促日本无条件将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1945年10月,回归祖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大大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7)抗美援朝胜利,沉重地打击了美帝国主义的战争政策和侵略政策,保卫了朝鲜的独立和中国的安全;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同时,中国的国际威望空前提高。
  
  (3).“一国两制”与祖国统一
  
  1.提出过程:(1)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采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2)1981年,叶剑英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阐明了统一后对台湾的基本政策,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3)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这一战略方针的成功运用,为和平解决国际历史遗留问题和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提供了一种范例。
  
  2.成功实践:(1)香港、澳门分别于1997年7月和1999年12月回归祖国。
  
  
  
  专题2 中国古代民族关系与民族融合

  民族关系与民族融合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占据重要篇章。我们应该运用整体史观和发展史观来看待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和民族融合等问题。我国是一个统一多的民族国家,各民族为构建华夏族共同历史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民族融合是民族关系中重要的民族现象,频繁的民族战争给各族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也使他们有了更多的接触与交流,形成了民族融合的高潮,如春秋战国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和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时期。民族融合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少数民族的封建化,边疆地区的开发,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我国古代民族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族战争的形式;一种是民族和平的形式。民族战争形式大都处在民族分裂时期,或者是统一王朝反对地方民族分裂和中央集权的巩固时期。民族和平关系是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主流,它主要通过和亲、会盟、册封、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地方机构、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任用少数民族首领为官,以及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学习汉族,摆脱落后状况,向封建社会转化。民族间的友好交往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和平的民族政策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边疆地区的开发,维护国家的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的转型变革时期。为了掠夺土地、人口和对诸侯国的支配权,诸侯争霸,战争频仍,人口流动,民族交融。争霸战争,大国兼并小国,诸侯国数目减少,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为秦统一奠定了基础。
  
  西汉与匈奴的关系经历了和亲、征战、和亲的过程。汉初,匈奴不断南下威胁,限于国力衰弱,汉高祖被迫与匈奴和亲;武帝时,国力强盛,曾经派霍去病和卫青三次讨伐匈奴,恢复河南地;元帝时,国力衰弱,匈奴内部混乱,呼韩邪单于归附汉朝。汉朝和亲,昭君出塞。西汉的两次和亲背景相似,实质不同。前次是被动的;后次是主动的。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管辖,武帝在西南夷地区设郡,在南越设南海九郡,分别管辖西南夷和南越。滇池王归附汉朝后,武帝赐予“滇王之印”。武帝时,张骞两次出使西域,中原与西域各族的联系更加密切。东汉,班超重建西域都府,中原与西域各族联系重又恢复
  
  在处理民族关系中,唐太宗亲自率兵多次打败东突厥,俘颉利可汗,在旧地设都督府。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地方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有效管辖。唐太宗设安西都护府,管辖高昌故地;武则天设北庭都护府,管辖西突厥故地;8世纪前期,唐朝在黑水靺鞨设都督府,该地区正式划入唐朝版图。中央政府通过对少数民族首领赐封,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有效管辖。唐玄宗封回纥首领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汉、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渤海正式划入唐朝版图、封南诏首领皮罗阁为云南王。联姻与会盟也是唐朝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
  
  两宋时期民族关系有如下特点:第一,民族政权并立,先是北宋与辽、西夏、大理的并立;后有南宋与金的对峙。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在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处于落后状态,但辽、西夏、金这几个政权自身内部统一,经济、军事的综合实力并不弱。两宋政权都未能完成全国的大一统,少数民族政权与汉族政权形成均势,才造成民族政权并立的局面。第二,民族矛盾突出。两宋、辽、西夏、金彼此之间战争频仍。第三,两宋时期,少数民族不同程度完成了封建化,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在生产方式上,这些民族由渔牧向农耕转化,在政治制度上,采用汉族的典章制度;在文化生活上,仿照汉族的生活习惯。如辽实行“蕃汉分治”,这是对汉族先进封建文明的肯定和保护;西夏仿隋唐建立政治制度,采取科举制,选拔官吏;金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度;这一些都促进了本民族封建化进程。第四,民族政策以软弱为特征。两宋政权对辽、西夏、金多次用兵,均告失败。澶渊之盟、宋夏和议、绍兴和议后,只好以“岁币”等方式换取和平。不过议和本身是友好的表现,三次议和,结束了宋辽、宋夏、宋金之间的战争局面,使双方长期处于和平状态,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边疆地区的开发,民族融合。第五,民族融合是主流。频繁的民族战争给各民族人民带来巨大灾难,也使他们有了更多的接触和交流,形成了民族融合的高潮。民族融合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元朝大一统趋势的出现,使民族关系和民族融合出现了许多新气象。汉族人民大量迁居到边疆,带去了先进生产技术,开发了边疆经济。边疆各族大量迁居中原和江南,同汉族杂居,加强了民族融合。许多契丹人和女真人,与汉族相融合,在元朝已被视为汉人。不少信奉伊斯兰教的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来到中国定居、通婚,形成了回族。元朝时,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域。元朝在澎湖设巡检司,加强了对琉球的管辖。
  
  明清之际是我国古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空前巩固和发展的时期,各民族之间形成了不可分离的关系,疆域成为亚洲东部最大的国家。永乐年间,鞑靼和瓦剌首领先后接受明朝封号,北方相对安定。明后期,鞑靼首领俺答汗与明修好,授于他顺义王,恢复封贡互市。蒙汉和平数十年。清初,清军与分裂势力进行斗争,先后粉碎了准葛尔贵族和回部贵族大小和卓叛乱,分别设置乌里雅苏台将军和伊犁将军,管理天山北路和包括巴尔喀什湖在内的整个新疆地区,维护了民族团结,维护了国家统一。清朝前期,统一国家的强大是土尔扈特部回归的政治前提。1771年,为摆脱沙俄的统治,渥巴锡率土尔扈特部,克服困难,历经艰辛,万里跋涉,东回祖国。为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谱写了可歌可泣的光辉篇章。
  
  明清之际同西藏地区关系得到加强。明任用藏族人担当各级官吏,赐给印信,让他们管理藏族事务,征收贡赋。还建立僧官制度,对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法王是最高僧官,朝廷任免各级僧官。整个明代,西藏各教派势力都一心拥护中央政权。清入关后,五世达赖来京朝贺。顺治帝赐予他“达赖喇嘛”;康熙帝赐予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此后,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由中央政府册封。乾隆年间,清朝还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班禅转世的监督和任授权力。
  
  明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沿袭元朝统治办法,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永乐年间,宣慰司叛乱,平定后,明朝实行有限的“改土归流”政策。清康熙年间,三藩之乱的平息,为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改土归流,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文字: 】【加入收藏】【打印文档】【发送好友】【访客留言】【参与讨论